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日期:2022-09-21

9月20日,广东省发改委发布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详情如下: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粤能许可〔2022〕207号

广东粤电大埔电厂二期工程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建设2台1000MW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主要包括锅炉、汽轮机、发电机等。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137.5万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燃煤消耗量不高于335万吨,年供电量96亿千瓦时;项目综合热效率48.13%,供电煤耗不高于266.21克标准煤/千瓦时。

本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如项目未开工建设,自动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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