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能六盘山电厂2×1000MW超超临界燃煤机组项目核准批复

日期:2023-03-21

3月16日,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发布关于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详情如下: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关于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核准的批复

宁发改能源(发展)审发〔2023〕38号

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国能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核准的请示》)(国能宁腾发展〔2023〕3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为确保电力供应,优化电源布局,保障区内新能源电力外送,同意建设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项目代码:2303-640940-60-01-898914)。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建设单位,负责项目投资、建设、经营。

二、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固原市原州区经济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

三、项目建设2台1000MW超超临界间接空冷燃煤发电机组,同步建设脱硫、脱硝和除尘装置及配套附属设施。本期工程接入系统方式以电网部门接入系统批复为准。

四、项目总投资757561万元,项目资本金占工程总投资的30%,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解决。

五、项目安装除尘、脱硫、脱硝和在线烟气监测装置,电厂各项污染物排放指标须满足国家和自治区环保要求。具体排放标准以环评批复为准。

六、项目单位要优化工程设计,采用先进节能技术,选用节能设备,进一步提升设备质量,加强节能管理。该项目投产后,发、供电煤耗等各项能耗指标应控制在设计水平。

七、项目建设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认真组织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详见附件)。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本项目核准前应附前置文件分别是《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关于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建设用地预审意见》(宁自然资预审字〔2022〕25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002号)、《关于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审查意见》(固市发改函〔2022〕33号)、《固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评估论证意见的函》(固政函〔2023〕21号)。

九、如需对本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做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国家能源集团宁夏腾格里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在项目开工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安全生产、环评、土地使用等相关手续,手续不全,不得开工建设。

十一、本核准文件有效期为2年,自文件发布之日起计算。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的项目,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30天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但未获批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附件:国能宁夏六盘山电厂2×1000MW机组扩建工程项目招标投标事项核准意见表

宁夏回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

2023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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